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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小,我就有一雙不適合穿鞋的腳,說起穿鞋的心酸血淚史,有如滔滔江水,綿延不絕呀!


常有人說,女生要漂亮,要婀娜多姿就要穿高跟鞋,走起路來才會搖曳生姿,這...我同意,但...這與古代女人纏小腳,謂之美,有啥不同呀!多少女生拇指外翻、指骨節長繭 、腳後跟摩破皮,舊的未好,新的又來...。


前天下班前,陸上颱風警報早已發佈,晚上部門要聚餐,為了寶貝的愛鞋(狗狗牌的平底仿芭蕾舞鞋),只好臨時去“鞋子街”(沅陵街,就在公司附近)買了一隻夾腳拖。


正港台製貨,夾腳處很舒適,一點兒也不會不舒服,以一個久病成良醫的人來講,這雙鞋做的很有水準,一點兒也不輸給正流行的“布希鞋”哦!我崇尚正牌,買勃肯鞋絕不買假貨,這雙二百找一元,真的很讚;不模仿任何人,就是做自己。


放了一天颱風假,天空繼續下雨,我就繼續穿著它上班,簡直是愛不釋“腳”。


是誰規定女生穿高跟鞋才正式的,歐美人的腳板和東方人差很多,他們的腳板窄又薄、拇指平、每一指的落差較大,呈現斜斜的角度;東方人的腳大多相反,硬要塞進尖尖細細的鞋形裡,除了痛苦外,還有什麼?


很慶幸自己的工作,沒有規定要很“正式”,我的另一半,沒有裹腳布情節;曾經想過要去開刀削骨,但這不就成了古代成語“削足適履”了嗎?況且,醫生無法保證,手術後能正常運動。至少,它能帶我去爬山、騎車、跑步...,這樣就夠了。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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